5 Essential Elements For 追差價

另外,坊間地產代理良莠不齊,為求開單賺佣而誤導買家的個案屢見不鮮。在地產代理角度,他們只需要促成交易就可收佣,不能理會最終物業是否成功轉手,故往往只向買家提供過份樂觀的觀點。如買家經不起游說,甚至接收錯誤資訊,就有機會高估自己的負擔能力,作出錯誤置業決定。

上文提到,有買家在簽買賣合約後,忽然因害怕樓價下跌而撻訂。須知道,買樓是一項長遠投資,樓市難免在短線發生波動,炒作及其他風吹草動更是無日無之,如果真的對樓市沒有信心,不如不買,總好過因後悔而撻訂,造成更大的損失和後悔。

要衡量賣方被毀約損失的基礎,必須是合理而且不會為賣方帶來額外收益,同時有責任盡力減低毀約方的損失,以此理解,你就會明白「發展商是否可以隨意減價重售,反正都能追收撻訂買家差價?」是絕對的誤解。

因此,買樓撻訂的後果是非常嚴重的。不僅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,長期來看買家也會承受巨大的心理壓力和法律風險。

不過,若果臨時買賣合約內附加「必買必賣」的條款,情況會有不同。律師謝天良指,加入「必買必賣」條款,已當作正式買賣合約。他說,買家除了被沒收細訂,以及支付代理佣金外,還需付物業重售後的差價。(註:在樓市下跌時,賣方會減價重售物業,差價就是原先物業售價減重售物業售價而得出。)按照謝律師的說法,買家需承擔以下費用:

鐵路盤行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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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論一二手買賣,如果買家已經簽署「臨約買賣合約」(通常同時付細訂),但選擇放棄訂金,終止交易,賣家便會沒收訂金,買家這行為就稱之為「撻訂」;相反,如果是賣家取消交易,則需要賠償買家一筆相等於臨時訂金金額的款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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儘管撻訂可以有很多不同原因,買家或許很無辜,但從合約精神角度而言,「錯」的一定是毀約的一方。因此,當買家無可避免要撻訂時,「止蝕」方法是禮貌及誠懇地向賣家求請,期望能退回部份訂金,並請求地產代理「減佣」。當然,賣方與您非親非故,沒有責任伸出援手,但對於無助的撻訂買家而言,這亦只能是唯一寄望。

申請按揭,如想借高成數按揭,比方八至九成,一旦樓價回調,未必借得足,自己應預留多些錢,用作補差價。

為甚麼人人都知道撻訂會損失慘重,但偏偏又要重複同樣的錯誤?撻訂常見的「死因」是甚麼?將導致甚麼嚴重後果?有甚麼方法可預防及拆解?本文逐一探討,助置業人士未雨綢繆,作出審慎、正確的置業決定。

撻訂,是指買方看中某間物業後,與賣方簽定認購協議,賣方為了保證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害,收取買方一定數額的訂金,但如果買方在規定的協議時間內沒有正式購買該房子,賣方將沒收這筆訂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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